兴平法院:变更市场经营权 创新执行“钉子案”

2019-12-17 21:27:28 167
本网讯(李军委)兴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创新执行手段,强化执行措施,全面提升执结率。12月14日,执行局长李峰等放弃休息,赴西城某某综合公司,促使当事人与该公司签订代管协议,为执结姬某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奠定良好基
 本网讯(李军委)兴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创新执行手段,强化执行措施,全面提升执结率。12月14日,执行局长李峰等放弃休息,赴西城某某综合公司,促使当事人与该公司签订代管协议,为执结姬某某诉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奠定良好基础。
  
  杨某某与西城某某综合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由杨某某引资,重建西城某某综合公司市场。在竣工运营后,由杨某某负责经营20年,每年向西城某某综合公司缴纳承包费38万元。杨某某经营市场后,拖欠西城某某综合公司承包费及市场管理、保洁、保安工资等。在姬某某申请执行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兴平市人民法院获得财产线索,依法查封杨某某对该市场的经营权。
  
  经反复协调磋商,兴平市人民法院决定将该市场交由西城某某综合公司代管经营,在租金中扣除工作人员工资,所剩款项交由法院统一分配。为保证经营权顺利交接,执行局长李峰带领执行干警,组织西城某某综合公司、杨某某代理人座谈,详细了解管理费收取、员工工资发放等情况,并对市场经营、人员管理提出建设性意见。在李峰局长的主持下,双方对相互关心的事项提出了看法和建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顺利完成经营权交接工作。执行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