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无讼 司法有情 木垒县法院扎实开展“无讼乡村”创建工作

2020-07-24 16:55:00 225
本网讯(杨帆)近年来,木垒县人民法院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相关要求,紧盯木垒县建设美丽和谐乡村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职能作用,选择西吉尔法庭辖区内月亮地村为试点,开展无讼乡村创建工作。创建过程中,木垒县法院坚持
 本网讯(杨帆)近年来,木垒县人民法院根据脱贫攻坚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相关要求,紧盯木垒县建设“美丽和谐乡村”战略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法庭职能作用,选择西吉尔法庭辖区内月亮地村为试点,开展“无讼乡村”创建工作。创建过程中,木垒县法院坚持“一个依靠,两个主动,三个力促”的工作原则,不断推动工作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把矛盾纠纷的调解放在诉讼前,“无讼乡村”创建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一个依靠”
  
  紧紧依靠县党委的统一领导,主动融入到党委和政府领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建设中,积极发挥司法在诉源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在西吉尔镇、英格堡乡党委的积极协调下,紧紧依靠和发动群众,建立集西吉尔法庭诉前调解、英格堡乡司法调解、月亮地村委会调解“三调合一”为主体,乡贤调解为补充,广泛吸纳社会调解力量的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形成了快速、合法、灵活、高效、便民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处置新方式。
  
  “两个主动”
  
  主动延伸司法服务
  
  在月亮地村设置固定的工作对接机构,建立法院与村委会专门对接平台。挂牌成立了“法官工作室”,选派1名法官及法官助理、书记员与村委会对接,互助互补。工作模式上实行法官负责制,选派法官每月定期到“法官工作室”开展工作,调动乡镇和村委会及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法官工作室”日常事务由乡镇司法联络员处理,专门从事统一预登记、过滤、辅导、释明、分流、跟踪监管工作,为当事人释明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解决方式,并提供一站式委派或委托调解的后续服务工作。
  
  主动加强诉源治理
  
  重点把矛盾纠纷的调解放在诉讼前,加强与基层组织的工作联系,与村“两委”、村民理事会、红白理事会等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沟通联系长效机制,充分发挥上述组织了解本土乡镇的历史传承、村规民约的优势,由其先行处理矛盾纠纷。对于调解不成功的纠纷,再由当事人在“法官工作室”当场立案,符合条件采取诉前调解,对调解成功的,当场履行或者基层法庭当场进行司法确认。通过“无讼乡村”创建,使月亮地村内的矛盾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达到了诉源治理的目的。
  
  “三个力促”
  
  力促实现“无讼”目标
  
  “无讼”并非指完全没有诉讼,而是指将无讼理念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相结合尽力减少诉讼发生;即使发生矛盾纠纷,首先通过多部门的协调联动,综合利用民间和官方资源,第一时间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力促案件和解息诉
  
  针对农村社会的血缘性、地缘性和熟知性的特点,深入开展和解息诉工作,积极推进诉前诉后纠纷处理有效衔接,推行先行诉讼辅导、诉前委派调解、诉后释法答疑,真正把化解矛盾贯穿纠纷处理的全过程,促使纠纷当事人不断扩大共识,缩小分歧,消解怨气,回归理智,以最大限度减少矛盾,最大幅度缩短双方对峙时间,最大可能促成诉前和解,最大程度降低矛盾的对抗度和负面性。
  
  力促为民服务解难题
  
  以“深化诉源治理”为契机,充分发挥西吉尔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百姓心为心,主动回应乡村群众对便民诉讼的新需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的操心事、烦心事,切实做到为民服务解难题。通过将“法官工作室”作为联系点,以点串线、以线扩面,初步形成了法院法庭与镇村联结、联系、联动的工作网格,实现了与乡镇政法综治工作平台的对接。今年以来,木垒县人民法院西吉尔法庭与月亮地村联合开展法制宣传9场次,送法入户覆盖210多户人家,诉前调解纠纷30余件,月亮地村没有一起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无讼乡村”创建工作成效初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