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源县法院:调解纠纷释心结 撤诉避钻牛角尖

2020-09-29 18:49:15 167
近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 据悉,原告唐某于2020年1月15日将商铺承包给被告陶某经营,合同履行3年,约定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每年向原告支付承包费用72000元,被告陶某仅支付54000元承包费后,剩余承包费用一
  近日,新源县人民法院妥善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成功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
  
  据悉,原告唐某于2020年1月15日将商铺承包给被告陶某经营,合同履行3年,约定被告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每年向原告支付承包费用72000元,被告陶某仅支付54000元承包费后,剩余承包费用一直拖欠未付,原告唐某遂诉至新源县人民法院,请求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承包经营合同,并收回商铺。
  
  收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中原被告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时间正处于疫情期间,决定深入的同原被告双方沟通协商,避免矛盾激化。承办法官将双方当事人约至法院调解室,因被告陶某为少数民族,承办法官请来另一名双语法官共同协调办理此案。调解过程中,法官向原、被告双方悉心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且也耐心听取双方的意见,被告表示并未故意拖欠承包费用,因疫情影响,承包的商铺收入不佳,故迟迟未支付剩余承包费用。经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原告自愿撤诉。临走的时候,唐某说:“如果没有法官给我们解释,我还在钻牛角尖,坚持上诉对我们双方都没有好处,不仅没法把事情解决,还会一直浪费时间走弯路,现在我们继续履行合同,我反而能更快的收到承包费用了,真心谢谢法官。”
  
  当事人的撤诉不代表诉讼的完全终结,而是更清楚自己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少走弯路。(古丽亚·海沙尔 李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