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特点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0-10-21 15:20:31 200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成为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较大的一类犯罪。近年来,为有效遏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
  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成为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较大的一类犯罪。近年来,为有效遏制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法律监督的宪法地位,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非法持枪、失火、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本文以近三年全县公共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案件为调研样本,对该类犯罪主要特点进行剖析,并提出加强公共安全司法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基本情况
  
  近三年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办理危害公共安全刑事犯罪案件共计75件75人。其中办理失火案11件11人,非法制造枪支案1件1人,非法持有枪支案6件6人,交通肇事案11件11人,危险驾驶案46件46人。
  
  二、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特点分析
  
  (一)从犯罪时间看,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趋于稳定(甚至下降)的态势
  
  近三年来,柞水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逐年趋于平缓,2018年受理17件17人,2019年受理38件38人,2020年截至9月30日受理20件20人。2020年虽未至年末,统计样本受限,但就目前来看,社会治安形式日趋向好,公共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尽管一直存在,但19年、20年的案件数已有逐年趋于稳定,甚至下降的态势。
  
  (二)从犯罪罪名看,危险驾驶罪等占绝大比例。
  
  从犯罪罪名看,涉案罪名集中在失火罪、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其中,危险驾驶罪占比61%,
  
  失火罪占比15%,交通肇事罪占比15%,成为柞水县近年来公共安全领域刑事犯罪中最集中、最突出、最典型的犯罪类型。
  
  (三)从犯罪主体看,呈现“三多”的特点。
  
  经统计分析发现,近三年来危害公共安全类案件犯罪人员中,呈现“三多”:“一多”是男性居多,共72人,占总人数的96%;“二多”是无业人员、农民较多,75人中,无业人员、农民共61人,占总人数的81%;“三多”是文化程度低下者多,文盲或半文盲3人,小学文化26人,初中文化31人,高中文化8人,专科文化5人,大学本科2人,高中及高中以下文化水平比例高达91%。
  
  (四)从犯罪结果上看,多数案件后果严重。
  
  从统计结果上看,多数案件后果较为严重。一是交通肇事案件后果严重。调研样本中共11起交通肇事案,共造成12人死亡,10人不同程度受伤,并伴有车辆损毁、民事赔偿等重大经济损失,给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家庭,均造成了严重影响,加重了社会负担。二是失火案件后果严重。调研样本中共11起失火案,共计造成129.4公顷(1941亩)森林过火。因柞水县地处秦岭南麓,森林资源、动物资源丰富,传统祭祀习惯使得近年来失火案件频发,严重影响秦岭森林资源安全,亟需引起重视。
  
  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
  
  犯罪嫌疑人文化素养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不能正确认知犯罪行为。不知道私自非法制造、持有射击、狩猎使用的各种枪支是刑法禁止的行为,不知道过失造成森林过火的行为构成犯罪,也不知道自己酒驾、醉驾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对是否构成犯罪的了解十分欠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甚至有不少人认为仅是一些民事纠纷,不是犯罪行为。
  
  (二)经济落后、守旧观念影响
  
  地方经济落后,非法制造枪支成本低,出售后或者使用枪支狩猎后利润高,导致一些人为了追求高额的经济利益以身试法。此外,受守旧观念影响,传统的祭祀方法上坟、焚香、烧纸等极易在风力作用下引燃周围杂草继而引发火灾,从而致使森林失火。
  
  (三)执法监管不严
  
  公共安全保护涉及公安、道路、交通、林业等多个执法部门,各部门监管职能存在交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无法形成有效的打击合力。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有些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追诉标准不明确,把握不严,存在以罚代刑现象,未给公众以清晰明确的引导。
  
  四、对策建议
  
  一是继续加大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检察院发现涉嫌违法案件行政机关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不立案侦查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立案监督,对其
  
  中涉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执法人员,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加强与公安、法院的沟通,形成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合力,对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制观念。进一步加大法制教育和普法宣传的力度,通过“普法镇村行”、“法制进校园”等活动,结合法院、公安及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宣传。加强交通法规宣传,重点加强对车主、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了解;针对普法宣传力度较为薄弱的乡镇、农村,做好以案释法宣传,尤其针对非法制造枪支、非法持有枪支等高发性犯罪,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群众知法守法。
  
  三是加快经济发展,更新人民理念。只有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才能使那些仅仅是为了满足温饱的穷犯罪得以消灭。贵州在整治枪患问题方面的宝贵经验向我们证明了,政府加大对枪患问题突出地区的扶贫工作力度后,上述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同时,对于传统文化延续下来的一些陋习,如上坟烧制等应该坚决摒弃,通过电视、报刊、新媒体等积极宣传,倡导公众文明祭祀,寄托哀思。因此,我们应当标本兼治,重点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加快经济发展,不断更新人民理念。(刘思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