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3月18日,正是永善县青胜乡赶集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利用巡回审判法庭,如期到青胜乡开展接待群众和法制宣传活动。 桧溪法庭干警清晨出发,来到青胜乡人流量最多的活动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3月18日,正是永善县青胜乡赶集日,永善县人民法院桧溪法庭利用“巡回审判法庭”,如期到青胜乡开展接待群众和法制宣传活动。
桧溪法庭干警清晨出发,来到青胜乡人流量最多的活动广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桧溪法庭干警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释法等形式重点向人民群众宣传了“离婚冷静期”“监护人责任”等法律的相关知识。
“大妈,这几份宣传资料你拿好,可以带回家去给家里的年轻人看看,如果有不懂得可以向我咨询”法庭干警杨胜强对前来围观的老百姓说道。说罢,围观群众纷纷上前主动领取宣传资料,表示拿回家与家人一同学习。
对于《民法典》中一系列贴近民生的基本知识,庭长刘旭用通俗的语言和简明的案例进行了积极宣传,群众提出的问题也耐心一一解答。“各位老乡,现在《民法典》已经施行了,根据《民法典》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唆、帮助的人年龄越小,教唆人、帮助人承担的责任就越大。比如你教唆一个6岁的小孩去偷东西,其实这么小的孩子就是一个犯罪的工具,所以这时候就需要教唆人承担全部责任。除非这个6岁孩子的监护人也有过错的,比如教唆的时候家长就站在旁边,但是没有表示反对,这时候家长和教唆人一起承担责任。”对于这样的讲解,群众表示听懂了、学懂了。
其中有一位在场老人还对身边群众说道:“每个人家的小孩子要看管好,不要以为小孩犯了错就是小事情,说不定以后会酿成更大的后果。今天法官同志和我们讲的这些,我们回去也要跟村里人宣传宣传。”
本次宣传活动共发放了宣传资料140余份,现场听讲群众近百人,接待群众咨询问题10余个。此次活动,群众反响非常好,认为永善法院设立“巡回审判法庭”是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着想,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体现。(赵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