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22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来到码口镇码口社区文化广场开展阳光司法,如期开庭审理宋某某诉李某某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附近群众前来旁听。 宋某某以诉李某某离婚纠纷起诉到法庭,经法庭调查查
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3月22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大兴法庭来到码口镇码口社区文化广场开展“阳光司法”,如期开庭审理宋某某诉李某某宣告婚姻无效纠纷一案,附近群众前来旁听。
宋某某以诉李某某离婚纠纷起诉到法庭,经法庭调查查明,原告宋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系亲表兄妹关系,因未达法定婚龄而被父母包办婚姻,属法律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法官认为本案在当地具有一定的典型代表性,在征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下,决定到当事人生活所在地开展阳光司法,以通过审理案件,使当地群众能明理知法,摒弃不良风俗,弘扬社会新风。
通过审理,法官当庭宣告宋某某与李某某婚姻无效。但本着保护子女身心利益和合法权益,法庭对宋某某与李某某共同生育的子女抚养问题,倾力组织进行调解,对双方进行情理与法理的释明,在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就子女与财产达成调解协议。
庭后,大兴法庭法官干警结合《民法典》精神,专门针对无效婚姻的相关规定加以宣传,同时就永善法院便民利民的网上立案、云南移动微法院、云解纷等诉讼服务进行推广,获得在场群众一致好评。
近年来,永善法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打通司法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让庭审现场走进群众身边,在阳光下进行。同时,永善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努力做到小事不出镇,大事不出村,为平安永善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杨彬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