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贪玩,随手用硬物将小区内停放路边的机动车划伤,导致车主车辆受损。这时,往往不是家长一句“孩子小,不懂事”就能解决的。
案件回顾:
小王在院子玩耍时,用石头将李某车辆划伤。7月,李某将小王父亲王某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人民法院,要求王某赔偿车辆损失,庭审中李某提交了小区的监控录像和修车的发票等证据,庭审结束后在法庭的主持下,小王的父亲王某向李某道歉并提出赔偿。车主表示谅解并主动降低赔偿数额。但很多情况下,事情的解决可能并不那么完美。那么,“熊孩子”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该由谁来担责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法官说法:
父母等近亲属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因此,没有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是孩子犯错后的第一责任人。(通讯员 齐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