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人请注意,这些规定要知道!

2023-10-25 16:00:15 1
2023年10月16日,四川省崇州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引发全网热议。2岁女童被涉事犬追逐撕咬,全身伤口达20多处。10月17日,崇州市组织公安、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专门调查该事件。

2023年10月16日,四川省崇州市某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引发全网热议。2岁女童被涉事犬追逐撕咬,全身伤口达20多处。10月17日,崇州市组织公安、卫健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专门调查该事件。目前咬伤人的白色拉布拉多犬和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恶犬伤人事件屡禁不止,为此,各地都出台了关于文明养犬的规定。2021年4月15日,大关县人民政府公布了《大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犬只规范管理的通告》,对县内养犬和犬只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犬只伤人,犬主人可能会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是民事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是可能承担刑事责任。若养犬人明知自己饲养的犬只具有较大危险性,比如饲养的是烈性犬只,养犬人应当预见到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对他人人身安全造成危害,但未对饲养犬只采取安全措施,导致犬只伤人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的,养犬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崇州女童被狗咬伤事件中,涉事犬均未被采取任何安全措施,事件发生时,犬主人甚至不在场。在这种情况下,犬主人对犬只管理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所以崇州市公安机关对黑色罗威纳犬的主人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1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其中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狗狗是人类忠实的朋友,它们带给人类许多快乐,但养犬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会给他人带来很多困扰,也会给自己带来许多麻烦。养犬是个人的自由,文明养犬是每个养犬人应尽的义务。各位养犬人一定要自觉规范养犬行为,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梁祥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