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用隐瞒真相或者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为了获取非法利益,骗子们的手段可谓是五花八门。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诈骗案,犯罪嫌疑人自作聪明,却聪明反被聪明误,把自己送进了法网。
2022年10月3日,原告阿某欲购买被告人艾某一辆二手车,原告阿某将购车款8万元给了被告艾某后,办理手续时被告知因车辆贷款未还清办理不了过户手续,故阿某便与艾某商议取消购买交易,并将车还给了艾某,艾某也同意于10日后将购车款还给阿某。但艾某却迟迟未将购车款还给阿某,因阿某长期不停催其还款,艾某灵机一动,计上心头,于2023年5月21日从拼多多上购买了10捆“训练币”,艾某拿出8捆叠放成一摞,在最上面和最下面放置了1000元真钞,准备好以后,于5月29日凌晨1点,趁着深夜将经过伪装的“8万元”现金还给了阿某。阿某当晚并未发现蹊跷,直到第二天拿去存银行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艾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张雅琪 图尔荪阿依)
法官温馨提示:现金交易一定要当面验证真伪,警惕以假乱真,如有发现立即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