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发展,共享经济在出行、短租、充电宝等各领域发展迅速,其中网上“出租”手机的业务悄然兴起。2023年11月2日,大姚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租赁手机”合同纠纷案。
2023年6月,小惠通过某小程序向某电子设备经营部下单租赁一部iphone14plus手机。该公司向小惠寄出了其下单的手机,小惠签署了《商品交付确认书》,确认收到该手机并确认与协议描述一致且能正常使用。双方签订了租赁及服务协议,协议对租金、租赁期限、逾期支付违约自动转为买卖关系等作出明确约定。
后小惠向该公司支付两期租金后再未支付过租金,按照合同约定,小惠应支付买断款8148.85元(买断款=买断价-已支付租金,即9498.65-674.9×2=8148.85元)。经公司催告,小惠一直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公司遂将小惠诉至大姚法院。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小惠分期支付该公司手机买断款7500元。
法官提醒:许多年轻人看重网络租赁成本低、商品时髦等优势而跃跃欲试,但要注意网络租赁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出租方与租赁方在进行交易时,都应该严格按照协议履行自身义务。同时也要提醒大家,生活中千万不要为了面子,进行“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一定要以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为准,理性消费,莫让超前消费变成“超钱消费”。(李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