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坚持“五讲”强化作风建设

2014-06-16 18:46:10 107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队伍建设实际,坚持五讲,强化法官队伍作风建设。 一、讲纪律。合议庭成员开庭必须出庭准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庭审中不吸烟、不闲聊、不接电话、不翻阅与庭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随意离席。 二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队伍建设实际,坚持“五讲”,强化法官队伍作风建设。
  
  一、讲纪律。合议庭成员开庭必须出庭准时,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庭审中不吸烟、不闲聊、不接电话、不翻阅与庭审无关的书报杂志以及随意离席。
  
  二、讲礼仪。上班期间必须一律着法院制式服装,严禁佩带戒指、耳环、项链、胸针等与法官身份不相符的饰品,严禁女法官化浓妆,严禁不着制服或者与其他服装混穿。
  
  三、讲廉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律“五个严禁”、中央政法委员会“四个一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项规定”,用实际行动维护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廉洁、公正的良好形象。
  
  四、讲礼貌。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说话和气、办事认真、公平正义、人民满意”的工作方针。自觉做到热情、主动、文明、细致、周到、耐心服务,树立人民法院、人民法官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从根本上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
  
  五、讲团结。时刻牢记“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和六个相互(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自觉做到从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筑牢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