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来横祸司机慌乱驾车逃离 查明事实法院判予免处

2014-07-04 21:56:35 138
睡在家中飞来横祸,两个年轻人酒后骑着摩托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当场死亡,货车司机慌乱中驾车逃离现场,当日即被鲁甸公安民警查获。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最终判处被告人刘荣祥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7月6
 睡在家中飞来横祸,两个年轻人酒后骑着摩托车撞上了停在路边的大货车当场死亡,货车司机慌乱中驾车逃离现场,当日即被鲁甸公安民警查获。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最终判处被告人刘荣祥犯交通肇事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7月6日凌晨三点过,被告人刘荣祥驾驶云C23127中型自卸货车从会泽拉水泥回到鲁甸,从鲁甸县桃源镇白泥沟朝鲁甸县城方向行驶至离家不到100米远的地方,其将车停放在行驶方向公路的左面回家休息,该路段未设立有禁止停车标志。2013年7月6日凌晨4点过,驾驶人李才愿在没有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醉酒驾驶云CG75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马文社从桃源白坭沟向鲁甸行驶,行至鲁江线K0+300M处,与驾驶人刘荣祥停放在公路左手边的云C23127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驾驶人李才愿、乘车人马文社当场死亡,云CG750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荣祥将车开离现场至昭巧二级公路K20+580M处陈荣荣家卖水泥的地方停放,期间被告人刘荣祥下车巡视车辆时发现所驾驶的货车背后悬挂的后备胎上有被碰撞的擦痕,就用水泥涂撒车上痕迹并返回到驾驶室休息。该案经110指挥中心报警,鲁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接警后,于当日凌晨6时40分许在昭巧二级公路K20+580M处将仍在车内休息的被告人刘荣祥查获。。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荣祥与死者李才愿、马文社家属达成协议,由被告人刘荣祥向死者李才愿、马文社家属先行各预支了5万元作为安埋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荣祥驾车从鲁甸县桃源镇白泥沟朝鲁甸县城方向行驶,至鲁江线K0+300M处距离家不远的地方将车停放在公路左边,造成交通事故,且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报警,驾车逃离现场,毁灭证据,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被害人李才愿无证驾驶和醉酒驾驶车辆,并违反了右侧通行原则,虽然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荣祥未主动报警,并驾车驶离现场和有毁灭证据的行为,此行为也只是构成犯罪的一种事后加重处罚情节,因此被告人刘荣祥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被告人刘荣祥被查获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刘荣祥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部分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李才愿在该案件中无证和醉酒驾车,存在重大过错,被害人马文社将其经营管理使用的车辆擅自交给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人驾驶,对本案的发生也具有一定过错。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中,二名死者的家属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但由于双方在对死者是否应以城镇人口计算赔偿金方面无法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在判决后附民原告人对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现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目前仍在二审中。(作者:邵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