伽师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机关效能

2014-07-08 17:34:24 185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法院队伍在司法作风、司法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平正义。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有事外出在一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法院队伍在司法作风、司法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公平正义。
  
  一、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干部有事外出在一天以内的,必须写出书面假条,经本庭、室、局、科、队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到院政工科备案。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外出,须经院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所有干部未经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外出。否则,一律作旷工论处
  
  二、严格执行考勤制度。除出公差或者按照规定请假、休假外,所有人员必须做到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对于请假手续不合格的,一律视为缺勤。政工科每周将上班考勤情况进行汇总后,在本院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迟到、早退的同志实行经济扣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认真落实岗位纪律。严禁工作时间聊天、串岗、打牌;严禁用办公电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视频、碟片、玩游戏、网聊;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干私活;不定期对全院电脑进行检查整理,删除电脑上装有的游戏、QQ等软件。
  
  四、热情接待当事人。坚持“五个一服务”:一个微笑、一句问候、一杯开水、一把椅子、一个承诺,坚决杜绝“冷、横、硬、推、拖”等不良作风。下班时,如遇当事人前来办事或有关事务未办结,应当办结后再下班。对于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应主动下楼接待或上门提供服务,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暖。
  
  五、严格落实开庭时间。对无故拖延开庭时间、开庭不按规定着装、开庭用语不规范、举止不文明、开庭时随意出入、不关闭通讯工具、自审自记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季度岗位津贴。
  
  六、坚持首问负责制。对属于本人、本庭(室、科、队、局)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自觉做到不推诿、不拖拉,随到随办;对于不属于本庭(室、科、队、局)、本院接待处理的来访问题,主动告知其应到部门或单位,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
  
  七、严格执行《伽师县人民警用车辆管理制度》。坚决杜绝警车私用,严禁使用警车上下班、接送子女及从事其他私人事务;坚决杜绝警车乱停乱放,规定所有车辆一律按统一安排的车库和地点停放入位;坚决杜绝违反规定使用警车,杜绝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违章行为发生。
  
  八、切实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制度,抓好审判(执行)节点控制,加大督办、催办力度,对于不能按时办结的事项,采取说明理由、限时办结、换人办理等措施,防止久拖不结。(孙维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