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日,喀什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蒲光明、专委王晓梅带领中院民事审判庭业务骨干一行五人深入岳普湖县法院就该院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场指导。 指导期间,蒲光明副院长召开座谈会就岳普湖县法院审判人员在实际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解读差异
2014年7月3日,喀什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蒲光明、专委王晓梅带领中院民事审判庭业务骨干一行五人深入岳普湖县法院就该院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场指导。
指导期间,蒲光明副院长召开座谈会就岳普湖县法院审判人员在实际审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解读差异,个案案情复杂,适用法律困惑等问题进行座谈交流。针对法官反映出来的问题,中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于小龙等三位资深法官做了法律专题讲座,主要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保险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以及何种情况不理赔,人身损害赔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中赔偿的范围、标准,土地案件受理范围以及土地使用权承包、转让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生动具体的讲解。
这次指导是喀什中级法院对岳普湖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业务提升的一次有益举措,通过指导,增进了两级法院的交流,对个别案件有关法律适用统一了标准,增强了民事案件法律法规实际操作性,将对岳普湖县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温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