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烟致火烧林木被判刑

2014-07-14 17:51:21 51
被告人张某与其子张某某在鲁甸县小寨乡鹦歌嘴李家河坝修沟引水浇灌花椒树的过程中,张某点火抽烟,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便离开抽烟位置,由于风大,烟头燃起路边草后,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起火后张某积极扑火,在扑火过程中经民警排查询问时,张某主动承认
  被告人张某与其子张某某在鲁甸县小寨乡鹦歌嘴李家河坝修沟引水浇灌花椒树的过程中,张某点火抽烟,未熄灭的烟头丢在地上,便离开抽烟位置,由于风大,烟头燃起路边草后,不慎引起森林火灾,起火后张某积极扑火,在扑火过程中经民警排查询问时,张某主动承认火灾是其吸烟引起。此火灾导致马鞍山、李家碑、水井湾、赵家老包梁子等地农户的荒山及退耕还林地被烧,过火总面积152.9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20.3亩,树种为刺槐,烧伤林木1360株;过火疏林地(退耕还林地)48亩,树种为核桃、花椒,过火林木总株数2976株,烧伤2801株,烧死175株;过火灌木林地13.5亩,过火林木总株数1012株;无立木林地71.1亩。
  
  被告人张某因吸烟不慎,应当预见被风吹落未熄灭的烟头可能会造成森林火灾,而疏忽大意没能预见,从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有林地总面积81.8亩(5.453公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抽烟本是生活中极其微小的小事,但是稍有不慎,就会给国家,他人和自己带来巨大的损失,本案提醒人们我们每一个人的生活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不是法律离我们太远,而是稍有不慎,我们就会触犯法律而改变自己的生活和人生。
  
  (李才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