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起纠纷 法院调解促和谐
2014-07-17 17:5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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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关县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住一个社、双方认识,被告就于2010年4月30日向我借现金10000元,被告承诺于2010年7月30日归还我,当时被告还亲笔打了借条给我保存,可到期后被告找借口和理由多次推缓,我多次找被告追
近日,大关县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成功调解。
原告诉称,我与被告住一个社、双方认识,被告就于2010年4月30日向我借现金10000元,被告承诺于2010年7月30日归还我,当时被告还亲笔打了借条给我保存,可到期后被告找借口和理由多次推缓,我多次找被告追索此款无果。我于2013年11月31日找村委会调解,被告还在推诿,委出据介绍到司法所,至今我仍未收到该笔借款,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万元;被告给付原告借款利息,按信用社的利息计息年利息8.7‰,共计利息为4350元,时间从2010年4月30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被告辩称,其是帮人借的款且已偿还了7000元。法官到了当地村委会,了解情况后,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解双方,毕竟大家是邻居,应悉心化解恩怨、化解矛盾,从法理、情理的角度,一方面释明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引导双方多一此谅解与宽容,尽可能化干戈为玉帛,终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完毕。 (范巧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