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法院用“四招”化解少数民族矛盾纠纷

2014-07-22 00:04:02 179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少数民族与汉族群众杂居的实际情况,采取将尊重、调处、服务、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着力化解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涉及少数民族案件调撤率高达85%。 熟悉民族风俗
  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较多、少数民族与汉族群众杂居的实际情况,采取将尊重、调处、服务、宣传相结合的工作方法,着力化解少数民族矛盾纠纷,维护地区和谐稳定。今年以来,该院涉及少数民族案件调撤率高达85%。
  
  熟悉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民族宗教信仰。组织干警加强对有关少数民族专业知识的学习,了解和熟悉当地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禁忌等,增进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了解和信任,在各种场合注意一言一行,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信仰和民间习俗。
  
  建立矛盾调处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依托辖区党委政府,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联动的矛盾调处机制。注重加大涉少数民族案件的审判力量,选派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调解工作的法官进行审理,有效运用情、理、法、民俗关系,力争达到最佳办案效果。主动与少数民族聚居村的村干部、受人尊敬的毛拉联系,邀请他们参与矛盾调处,利用他们在当地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
  
  强化服务意识,推行便民服务举措。认真做好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来访接待工作,对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沟通,以诚待人,释法明理。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少数民族当事人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用。向社会公布如何起诉、如何搜集和提交相关证据、诉讼费交纳标准、审理期限、司法救助等有关常识性规定和办案操作规程,让辖区少数民族群众全面了解参加诉讼的基本常识和法院办案操作规程,降低了诉讼风险。向社会公布民族审判庭工作人员电话号码,随时提供法律帮助,方便群众诉讼。根据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居住分散、交通不便、放牧季节繁忙等实际特点,坚持巡回流动办案,深入边远牧区实地调处纠纷。
  
  加强法制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加强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宣传,通过巡回法庭、送法下乡、法律讲座、挂钩帮扶等,加大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农村土地(牧民草场)承包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和的宣传力度,增强辖区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郭疆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