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教活动”帮助我们成长

2014-07-28 13:39:10 155
你们真的是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家事在办,很认真也很负责,让我太感动了。一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激动地对张法官说。 2012年8月,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大型货车相撞,致使克某颅脑损伤,左脚粉碎性骨折。克某受伤后,前后两次在医院住院治疗,花去高额的
  “你们真的是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家事在办,很认真也很负责,让我太感动了。”一位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激动地对张法官说。
    2012年8月,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与一辆大型货车相撞,致使克某颅脑损伤,左脚粉碎性骨折。克某受伤后,前后两次在医院住院治疗,花去高额的医药费。对于这次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应由大货车司机承担主要责任。克某出院后诉讼至伽师县人民法院,但是对于大货车的车主,克某一直无法提供其联系方式,致使立案手续无法送达。张法官在得知情况后,积极和伽师县公安交通警警大队联系,但并未找到车主的联系方式。随后,张法官通过车主身份证上的户籍地址联系上其所在地法院,委托该法院通知车主积极应诉并将立案手续所需材料邮寄给该法院。该法院收到材料后遂通知了车主,这才致使克某的案件顺利立案。
    伽师县人民法院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法官们都在不断成长,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真正做到把当事人当成亲人对待,把当事人的事当成自己事来办。张法官这种精神值得我们学习。
 
(王霞  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