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规范兴业法院全体干警公务外出活动。近日,兴业法院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县纪委转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外出活动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该院审判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意见,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规范兴业法院全体干警公务外出活动。近日,兴业法院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了县纪委转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明公务外出活动管理工作纪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该院审判工作实际,坚决执行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加强外出计划,该院各部门各分管领导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各业务庭和后勤部门需要因公外出的干警要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严格执行公务外出活动审批制度;严格遵循“四个严禁”,即严禁无明确公务外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际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严禁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行会议活动。
二是严格遵守外出纪律,公务外出干警应该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禁止公车私用,不得接受接待单位或则当事人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三是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加强公务外出活动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在非税收中坐支接待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指出。
四是严格落实监督检查,为把《通知》落到实处,本院设立举报电话,纪检监察机关将对违反《通知》规定,假借公务活动之名行公款旅游消费之实的,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的个人和单位要给予严肃处理,并按党风廉政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赛江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