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制度

2014-07-31 18:39:52 161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在全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
  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在全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要求案件承办部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须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在案件承办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13名,由廉政监察员具体负责实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的落实执行工作。同时,由纪检、监察负责按照每年办案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进行回访。对案件当事人在随案廉政监督卡上反映的有关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后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适时反馈给提出意见的案件当事人。
  
  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制度,将进一步丰富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体系,同时将会促使法官增强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意识,推动法官严格执行有关纪律作风的制度规定,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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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