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不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而且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程。当前我国正处于司法改革的阶段,培育法官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改进和加强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
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不仅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而且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程。当前我国正处于司法改革的阶段,培育法官法官良好的职业道德,改进和加强队伍建设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是提高法官队伍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基础和保障。
一、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
1、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是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的前提和保证。
“道德”一词,从词义解释来看,是指以善恶评价的方式调整人与人之间及个人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所谓“道”是指人行走的道路,引申为人们必须遵循的社会行为准则、规矩和规范:“德”即得,人们认识“道”,遵循“道”,内得于己、外施于人、便是“德”。“道”的客观性较强,主要指外在的规范要求;“德”则偏向于主观方面,主要指人们内心的精神世界。从这个含义上讲,笔者认为,所谓“道德”可以概括为:人的品格在社会活动中的外在表现。职业道德与人们的职业活动有着密切相关。一方面每一个行业的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官作为特定职业的群体,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之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也正是这些规范,法官的道德准则才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因此,法官职业道德的提高比普通群众职业道德的提高更为重要。另一方面,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这是因为,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承担着维护社会正义的重大职责。因此,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应当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社会多种因素的干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并不少见,这其中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道德品质偏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司法公正高效的一大障碍。因此,法官如果不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做不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就很难实现。
2、法官的不良职业道德影响司法工作功能的正常发挥。
法官的职业是高尚的、也是高危的。法官履行司法审判职责,是代表国家进行惩罚犯罪、解决纷争的审判活动,具有国家强制力和法律权威性,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代表着国家和法律的形象,法官在人们的心目中具有足够的权威,才能保证司法权威。而法官的权威又离不开法官的公正独立与高尚的人格魅力。因此,在审判活动中,法官稍有不慎就会出现问题,特别是当前社会错综复杂的人情关系、金钱至上的干扰,致使一些法官乱办案、办假案、办错案、违法违纪,既影响了法官形象,又影响了司法公正.当前法官在职业道德中的不良表现主要有:有的法官思想素质不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心中无目标,道德修养差,不珍视法官荣誉,言谈举止不检点,影响法官形象;有的不学无术、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醉心于歌厅、麻将桌、甚至夜不归宿。上班时精神不振、无所用心;有的自由主义严重、作风纪律松驰、经常迟到早退、班中办私事、出勤不出力;有的自恃清高、盛气凌人,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态度蛮横,把手中的审判、执行权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吃拿卡要;有的搞小集团,拔弄事非,搞不团结,到处告黑状,制造混乱;有的不注意自身形象,在公开场合谈论具体案件,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有的甚至泄露案件机密,把合议庭意见、审委会讨论案件情况及法院内部批复信函透露给当事人,给案件审理造成被动;有的与律师及当事人串通一气,编造“事实”,混淆是非或者钻法律的空子,错误适用法律;有的利用在法院工作的便利条件,充当诉讼掮客,干扰法院正常工作;有的对案件不负责,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群众意见较大;有的违反办案纪律,向当事人索贿受贿、私自挪用、扣留执行款,有的已经触犯了刑律等等现象,暴露出法官队伍在职业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致使人民群众对法院意见很大,社会公信下降,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在社会群众中的形象。
3、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是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的现实需要。
《法官法》规定,“良好的品行”是作为一个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法官忠实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动、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法官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其职业道德教育要比其他行业要求更严,标准更高。“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当前,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原因很多,既有执法环境方面问题,又有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但也与一些法官道德素质不高,生活情趣低下有直接关系,只有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法官就会想方设法把案件判得公正、审得及时.审判是一门复杂的专业技术,它并不是简单地套用法律条文。社会生活的千差万别决定了法官在适用普通的、抽象的法律时必须运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不同的个案,特别是在法律规范不明确、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自由裁量权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伸张正义,亦可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如果没有严格的道德自律,就可能成为谋利的手段。因此,法官必须具备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正义。
二、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途径
加强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人民法院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可以从以下方面强化法官职业道德建设。1、努力培养人民法官优秀的思想品质。人民法官的优秀思想品质,来源于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在于始终明确“司法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审判工作要充分体现“司法为民”和“以德治院”并举的重要思想,这就要求人民法官必须努力培养和造就优秀的政治品质。要通过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结合实践,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开展“以德治院”和加强人民法院职业道德教育的学习和实践中,学习和宣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提高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共产主义道德觉悟、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积极增强法官良好的道德观念。中国历来重视“任人唯贤”,实际上是强调“以德行为先”,而“德行”也就是为官者个人的道德品质。职业道德意识是个人在道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道德思想和观念。善与恶、荣与辱、正义与不义、自尊与自卑以及怜悯与忌妒等范畴就是集道德意识与道德情感于一身的道德规范。法官身上存在着两种影响力:审判权力和人格魅力。审判权力的影响力是外在的、强制的和阶段性的,而人格魅力的影响力却是内在的、根本的和长远的。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期望值很高,法官应以“司法为民”为最底线,应理解群众的迫切心情和情绪,克服“衙门”习气,善作群众工作,文明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服务,心中始终装着群众。同时,要开展各项有益教育活动,不断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操。因此人民法官在各项活动中只要努力加强道德修养,培养良好的职业意识,才能做到提高职业道德,增强法官的人格魅力——清清白白做人,堂堂正正为官。
3、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拓宽法官知识面。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新世纪、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建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法官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官走“精英”化道路势在必行,而法官队伍素质现状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客观迫切地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因此法官要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化层次,不断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执行法律是法官的天职,而推动法律发展也是法官义不容辞的义务,这一切都离不开法官对法律的精通和广博的知识。人民法官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知识性、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都很强。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审判技能和渊博的文化科技知识,不仅难以履行职责,也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信服和尊重。所以,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必须根据司法职业的要求,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养。通晓法律对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有较全面的掌握和精深的理解,要使自己成为法学方面的专家,这样才能在审判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才能具有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明察秋毫、裁断是非的能力以及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敏锐的观察感知能力、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等。才能具有广博的知识,对哲学、经济学、心理学、文学艺术、现代科学等都有一定程度的掌握。才能具有较丰富的社会知识和经验,对历史传统、人文地理、伦理道德等有较深入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最终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4、以典型引导和反面警示的方法,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要通过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大力表彰公信度高、形象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人民满意是衡量法官和法院职业道德高低的最起码的标准。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不仅是审判工作中的先进,也是遵守职业道德的典范。向好的榜样学习,是法官提高自身修养和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进行潜移默化的职业道德教育,发挥引导、激励、启发和鼓舞的作用,使其明确应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同时,还必须采用“警示教育”的方法,对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事例进行剖析,对照检查、警钟长鸣。
5、强化管理与廉洁自律相结合,增强职业道德修养。要从法官职业的特性和基本要求出发,制定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健全法官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惩戒制度。自律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法官应具备高度自律性,不受诱惑,洁身自好。人民法官要在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方面加强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在工作实践中切实加强道德修养,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要严格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法官的特定身份决定了他的交往应有节有度,不能为非法利益所动,不为种种诱惑所动,不为红灯洒绿的不良风气所动,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以维护司法正义为己任。不应该从事的业外事务不能去做,不应该接受的宴请、礼物不能受,不应该拿的报酬不能拿,不应该去的场合不能去。这是法官特殊身份的特殊要求。要有“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境界。不能与当事人有经济利益上的关系,不能与社会上各色闲散人员为伍,沉溺于歌舞声色之中。尤其要注意与律师的交往,不能超越工作关系,与其打成一团,更不能与其发生金钱关系。法官在交往方面稍有不慎,就可能一失足成千古恨,葬送自己。因此,在思想上、行动上法官一定要有一条约束自己的“警戒线”。在八小时以外,在离开单位监督和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定要泾渭分明。要做到“慎独”,甘于寂寞不求声名,始终保持高尚的情操。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法官的职业道德内容也在不断发展与充实。法官职业道德的发展趋势要求越来越高,这既是社会整体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群体自身对其道德追求的理性升华。加强法院队伍的职业道德建设,这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声,关系到审判机关的形象和生命,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与成败。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提高法官道德水平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法官的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因此要达到“以德治院”的目的,就要努力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建设,全力维护司法公正,使人民法院的工作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让天平更加光彩夺目!
(作者:张晓、白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