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镇安:浅析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

2014-11-10 13:44:01 59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中央和地方对强农惠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种类多、数额大,但这些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
  “强农惠农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投入,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资金等。中央和地方对强农惠农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种类多、数额大,但这些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存在拨款环节多、挤占现象突出、管理混乱、公开监督机制缺乏等问题,削弱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也滋生大量贪污腐败行为。2014年镇安县检察院受理了各类举报、控告140余件,其中90%是涉农案件,主要就集中在低保、退耕还林和村账务不公开三个方面。
  
  一、当前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主要特点
  
  一是涉及土地问题的举报比较集中。在涉农举报中,涉及土地问题的举报占比例较大,共有16件,占全部涉农举报总数的36.4%。在涉及土地问题的举报中,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类:镇(区)、村(社区)两级违法征用土地;征地补偿情况不公开,土地征用的收支帐目、安置赔偿不透明;利用征地职权优亲厚友,违法发放或侵吞征地补偿款;违法审批宅基地。
  
  二是村“两委”干部成为群众举报重点。2014年以来受理的群众举报情况显示,被举报人为村“两委”干部的有14件,占涉农举报总数的31.8%。集中反映的问题:集体经济合同签订程序不严格、管理不到位,存在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私自将集体资产低价转让或变相低价长期出租的情形;村财务公开不够透明、不具体或走形式等问题,财务管理存在漏洞,容易使群众对账目产生置疑;村干部存在受贿现象。
  
  三是侵吞惠农补贴成为举报新领域。今年以来,涉及惠农补贴领域的举报呈现明显增多趋势,专项补贴领域举报共有10件,占涉农举报总数的22.7%。反映该领域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利用虚报项目骗领资金,如编造虚假项目,骗领农用机械购置、高效设施渔业、水产养殖、病死猪国家无害化处理、秸秆回收综合利用等专项补贴;没有做到专款专用,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被挤占挪用的专项资金多用于建设其他项目、弥补办公经费不足、发放福利等支出;侵吞涉农专项补贴资金,利用虚假、重复项目套取资金后私分。
  
  四是举报主体呈现群体化,多次举报特征明显。涉农举报所反映问题多涉及整个村(社区)集体的利益,易出现集体上访或联名上访的情况,部分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观念,常利用集体名义反复上访施压,或重复来信、多头举报。在该院受理的涉农举报中,12件为集体访、重复访,占总数的27.5%,上访主体联合化、组织化倾向日趋明显。另外,上访人员高龄化特征明显,年龄多在50岁以上,文化程度较低,疏导劝解难度较大。
  
  二、当前涉农举报多发原因
  
  一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不公开现象普遍。当前土地交易价格不断上涨,但征地补偿标准多年维持不变,远低于村民期望值,且存在着在同一地区补偿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同时,部分镇、村干部在没有取得大多数村民同意和理解的基础上强行征地,容易引发村民不满。
  
  二是村集体内部监督虚化,村级财务管理失范。村级“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村务信息公开不够,缺乏透明度,同时,存在部分村“两委”干部有利用管理村集体的便利,为自己谋求私利的现象,这就造成村民的不信任。
  
  三是惠农政策认识不到位,缺乏规范化管理机制。一些领导干部对惠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严肃性认识不足,认为可以随意灵活使用。专项资金的监督体系和程序不规范、不健全,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很难发现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导致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不完善,有漏洞可钻。如该院今年以来根据举报线索查办的6起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中,太仓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徐某等人在生猪养殖、清洁能源等项目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违规申报惠农补贴项目,套取国家补贴资金。
  
  四是村民诉求表达不畅,对司法救济途径不信任。基层组织财务管理混乱、事项属性复杂,管辖、定性等问题不够明确,村民权益难以通过正常司法程序维护。多起因土地问题引起的村民控告政府、村委的诉讼均以村民败诉告终,导致村民对司法救济途径不信任。
  
  三、对策和建议
  
  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破坏了惠民、惠农政策有效的实施,直接侵害了农民的利益,影响和制约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涉农职务犯罪容易引发集体上访,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矛盾激发,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切实解决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问题。
  
  一是依法选举,把好基层干部的入口关。村党支部处于核心领导地位,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战斗堡垒。村党支部尤其是支部书记人选,一定要严格把关,严格按党章规定,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把政治素质好、有事业心、群众拥护的先进党员选进支部班子。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被群众视为“第一级政府”。因此选举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见和民主权利,依法进行,切忌草率从事。村干部是直接管理农民具体事务的“地方官”,应当按照“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公开答辩、公开选举、公开宣布等“四公开”办法,真正让农民选出自己信得过、能放心的当家人。
  
  二是依制管理,实现民主监督的经常化。打击只是治标之举,预防才是治本之策。乡镇要制定严格的财经制度,村里实行一支笔制度,严格控制支出,明确村领导班子议事规则,防止重大问题个人说了算,正确处理好集体领导与村主任负责制的关系。要充分发挥纪检、审计、检察、乡镇党委政府的监督作用。加大对村干部在位工作的日常监督,从经济上对村干部制约。如实行村干部申报财产制度,使他们在任职期间的财产数额公开化,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果村干部在任职期间的财产明显增多,不能说明其合法正当来源,将受到党纪、法纪的监督处理。
  
  三是以打促防,强化农村政务的执行力。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涉及农村和农民利益的职务犯罪的案件时有发生。检察机关花了许多精力侦查、提起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往往被判缓刑或免除。作为司法机关要通力协作,加大打击力度,如对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人员的职务犯罪不及时打击,惩一警百,就会使涉农职务犯罪就像滚雪球一样愈来愈大,愈来愈普遍化,导致整个社会风气的腐败。司法机关要能力协作,防止国家工作人员、农村基层人员利用职权进行涉农犯罪。及时查处涉农案件,做到早处理、早挽救,对犯罪分子决不手软,使那些有犯罪念头的人及早刹车,从而减少涉农职务犯罪大要案的发生。司法机关在办结案件后,要查找原因,加强对涉农职务犯罪分子的监管改造工作,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促使那些失足的人悔过自新,重新做人,从而强化农村政务的执行力。
  
  四是以教示警,打好拒腐防变的“预防针”。一些乡镇或单位,一旦发生村干部或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后,检讨最多的就是教育不够、管理不严、监督不力等,但是如何将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到实处,如何真正的从根本上做到教育、管理、监督齐头并进却谈得少之又少。不仅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触角伸入到机关、伸入到多发领域,更要将预防工作延伸到乡镇、农村,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从思想上增强防范意识,警钟长鸣,打造一个廉洁和谐的工作环境。
  
  (陕西省镇安县检察院  郭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