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鉴于鲁甸县人民法院在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心系群众的良好形象,发挥了冲锋在前的优良作风和为民忘我的奉献精神,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鲁甸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对鲁甸法院院
11月18日,鉴于鲁甸县人民法院在鲁甸“8.03”地震抗震救灾中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树立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心系群众”的良好形象,发挥了冲锋在前的优良作风和为民忘我的奉献精神,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鲁甸法院记集体三等功,对鲁甸法院院长刘易青、副院长冯国凤、龙头山中心法庭负责人黄炎和干警王天礼、胡波等5位同志记个人三等功。
同时,表彰决定号召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全体干警以此次荣获记功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不计得失、勇敢担当的精神,求真务实、积极进取、努力工作,为维护昭通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