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首例女性醉驾案宣判

2014-12-21 13:20:05 88
12月19日,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阿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阿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这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木垒县首例女性驾驶员因醉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据悉,阿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8月28日23时许
  12月19日,新疆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阿某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阿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500元。这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木垒县首例女性驾驶员因醉驾被刑事处罚的案件。    
    据悉,阿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4年8月28日23时许,阿某在与朋友聚会期间喝了酒,因为平日里也会开车,阿某对酒后驾驶的危害性丝毫没有在意,当日23时许,阿某驾驶一辆马自达牌小型轿车上路行驶时,被巡逻执勤的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阿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6mg/100ml,超过了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阿某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从该院2011年至2014年的统计数据看,该县今年涉及酒驾的案件相比去年有所增加。对此,法官希望借阿某案提醒所有驾驶人员,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对社会抱有责任之心,对家人秉持关爱之心,共同抵制酒驾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为社会的每一个交通参与人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郭疆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