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检验和探索法庭的工作和建设情况,有效发挥法庭的便民纽带作用,努力推进法院的基层建设,兴业县对辖区内的人民法庭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兴业县法院辖区内共设置2个基层人民法庭,2个法庭共有干警10
为进一步检验和探索法庭的工作和建设情况,有效发挥法庭的便民纽带作用,努力推进法院的基层建设,兴业县对辖区内的人民法庭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层人民法庭建设的基本情况
兴业县法院辖区内共设置2个基层人民法庭,2个法庭共有干警10人。2个法庭自成立以来审理和执行了一大批案件,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4年,2个基层人民法庭共收案718件,结案746件(含旧存),未结案17件。既解决了农村农民之间的纠纷,又密切了与群众的关系。同时,经过多年的努力,基层法庭形成了如巡回办案、邀请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集中开庭、大胆适用简易程序等具有法庭特色的审判模式。
二、基层人民法庭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不充足。基层人民法庭人员少、力量单薄,尤其是法警的力量最为薄弱。《法官法》颁布实施以来,由于法院的门槛升高,进入法院的人员在逐年减少,在职的人员又在不断地老化,补充的新鲜血液少。对于这种人少年龄大的局面,相当一部分法院都无法选出合适的人员充实到基层法庭去。
(二)工作机制不合理。兴业县基层法庭都实行流动办案制度,有时在县法院本部办案,有时在基层法庭办案,有时又到其他乡镇办案,能保证基层法庭人员驻庭时间达到20天的很少,而能坚持驻庭办公值班的人员更是微乎其微。
(三)法庭职责不明确。根据《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法庭的职责是审理轻微的刑事自诉案件、简易的民事、经济案件。它与县法院各业务庭之间是被指导与指导的关系。但在司法实践中,各基层法院为解决法庭与各业务庭之间案件管辖问题,通常以行政区域划分管辖权,只要是在法庭辖区内的案件就只能由法庭受理,而机关各业务庭则无法染指。基层法庭便由在审判过程中拾遗补缺的角色,变成拥有广泛审判职能的分院角色,导致审判秩序混乱。 (四)基层干警待遇差。基层法庭的干警与县法院本部的相比差距较大,2个基层法庭没有食堂,没有规律的作息时间。同时,基层法庭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长、压力大且缺乏必要的人员流动,导致基层法庭工作人员缺少活力和激情。
(五)便民服务不到位。一是深入村委会或农民家中走访或设堂办案的机会少,不能了解群众的呼声;二是送法下乡不到位,不能方便偏远山区和老弱病残的当事人的诉讼;三是虽然有些法庭出台了一些便民措施,如简化庭审程序、选择圩日开庭等,但由当事人协商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做法还不多。
(六)司法效果不理想。基层法庭虽然每年要审结大量的民事案件,但因法庭人员少、执行力量单薄、被取消了执行权,导致许多在偏远山区的案件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到位。
三、加强法庭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对基层法庭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基层法庭有一定的独立性,加强对基层法庭工作的关心和指导非常必要。建议把基层法庭工作列入县法院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庭室负责人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问题,同时在物质建设和经费上给予优惠条件,促进基层法庭各项工作开展。建议成立专门的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小组,既要树立远期发展目标,又要有近期具体规划,对法庭管理和审判业务两方面进行指导,促进法庭审判质量的提高。
(二)树立现代司法理念,加强对法庭的规范化管理
一是规范工作制度。建议实行驻庭制度。法庭人员要扎根法庭,每个月最少坚持驻庭不少于20天,并建立出勤考核制度。建议建立值班制度。做到每天24小时值班。建议在法庭开庭审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法庭受理的案件都要坚持在法庭开庭审理。建议实行巡回办案制度。在案件多又比较偏远的地方要采取巡回办案的方式,及时有效地解决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县法院要放权给基层法庭,尽量给基层法庭更大的工作空间。建议简化审签手续,将法庭的立案权放到法庭,对一些简易的法律文书的审签权放权给法庭庭长;建议尽早建立法庭与法院电脑的局域网,并实行电子印章制度,让法庭的干警不出门也能加盖法院公章,确保法庭工作的“简便和效能”。
(三)加大投入,优化法庭政策环境
建议引入激励机制,用优厚的待遇和政策吸引人。一是提高政治待遇,注重基层的工作经历,凡提拔和重用的干部,必须要有一定年限的基层法庭工作经历;二是提高工作待遇,实行在同等条件下对法庭干警优先奖励制度,扩大法庭评先评优的比例,让工作出色的干警享受更多的荣誉和奖励;三是提高学习待遇,扩大法庭干部的培训对象,加大培训力度,对条件成熟的法庭,可以与其他县(市、区)的法庭进行对口交流和学习,通过学习他们的先进经验来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提高生活待遇,实行下乡工作补助制度,通过补助提高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陈榕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