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被告大关县公安局大公(高)行罚决字(2014)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4年9月16日上午,原告牟某全因地界纠纷到同村牟某乾与其妻子贺某秀发生争吵,其间将贺打伤并致入院治疗。据此,大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
近日,大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维持被告大关县公安局大公(高)行罚决字(2014)第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2014年9月16日上午,原告牟某全因地界纠纷到同村牟某乾与其妻子贺某秀发生争吵,其间将贺打伤并致入院治疗。据此,大关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牟某全作出了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四百元的处罚决定。
大关法院认为,公民的健康权依法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不得加以侵害,原告牟某全殴打贺某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一)项之规定,被告大关县公安局对原告牟某全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作者:程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