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法院审理首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

2015-03-13 20:00:01 117
近日,会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肖某、张某诉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发给抚恤金一案,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是会泽法院首次审理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当事双方的诉请和答辩,组织双方
  近日,会泽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肖某、张某诉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发给抚恤金一案,会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作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是会泽法院首次审理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
  
  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当事双方的诉请和答辩,组织双方就案件事实、适用法律法规等进行了全面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新行政诉讼法,并将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新行政诉讼法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会泽法院主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邓成耀表示,行政诉讼法作为一部“民告官”的法律,实施25年来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新行政诉讼法堪称一部可以有效地把“行政权力关进笼子”的法律。为更好地适应新法的要求,会泽法院将积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进一步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作者:毕国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