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木垒县法院依法对阻碍执行公务的案外人张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木垒县法院在执行申请人李某与其五子女赡养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申请人李某的儿媳张某某百般阻挠其丈夫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调解书确定的给付赡养费义务,在执行现场用手指指着执行人员大声训斥,语言放肆、气焰嚣张,且与劝阻的执行人员胡搅蛮缠,情绪失控,哄闹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开展,严重地阻碍了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执行人员经充分做思想工作其仍就不听,为严肃法律并教育其本人,该院依法对张某作出司法拘留的决定。
在看守所里,张某经过反思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和违法性,意识到了法律的严肃性,为自己的行为导致的后果懊悔不已,并积极配合丈夫给付了本次执行的全部赡养费,在此事件的有力影响下,其他被执行人纷纷给付了应付的赡养费,使本案最终得以圆满执行。
(雷春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