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起,哈密市法院积极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要求,让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规范管理。明确至少四名副职领导参与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以及
2015年4月起,哈密市法院积极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工作要求,让“一把手”的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运行。
规范管理。明确至少四名副职领导参与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招投标)和物资采购等工作。凡涉及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奖惩、调动、专项资金的分配等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建章立制。按照文件要求,该院制定了“五重一大”决策、组织人事管理、三务(党、政、财)公开、财务管理、公务接待、物资采购等相关配套制度,并严格落实。
强化责任。党组书记负起“党内第一责任人”领导职责,分管副职按分工和职责权限履行职责并承担直接责任。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后,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单位财务、干部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等工作仍然是第一责任人。
加强监督。该院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单位党政正职至少每季度应监督检查一次单位财务、人事、工程和物资采购处置情况,监督副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常建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