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普湖县法院:培训“充电”成为新常态

2015-04-16 15:56:59 8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作出的重大修改,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对新民诉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学习。 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正式施行。针对新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作出的重大修改,岳普湖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在不耽误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组织全体干警集中对新民诉司法解释进行了系统学习。
  
  连日来,该院持续组织全体干警开展了集中新法学习培训活动,为干警加油“充电”,为审判执行工作加力,并逐渐成为新常态。
  
  此次新法学习培训的最大亮点是:该院没有聘请专业的授课老师,而是由赴自治区高院、喀什地区中院培训《解释》归来后的干警“当老师”,讲授自己所学心得,向干警进行授课、领学,并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学习效果。
  
  “通过持续培训,让我感触颇多,我认为此次培训非常必要,不仅加深了对新《解释》的理解和记忆,还查找出了我在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差距,让我学有所用,学有所值”。民事庭书记员李倩感慨地说。
  
  为做好此次学习培训工作,院党组高度重视,安排两名(一民一汉)院领导专门负责,严格纪律和要求,切实转变学风,在改进学风上下功夫,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做到工作与培训两不误,两促进,确保了学习培训的效果。
  
  “结合‘本土资源’的实际,我们大力加强法官培训工作力度,除派出人员参加上级法院等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外,采取集中授课、法官教法官、庭审观摩、疑难案件研讨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学习和审判技能培训,以学代训,以会代训,力争把法官培养成‘多面手’”。该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高丽萍如是说。
  
  近年来,该院把创建学习型法院融入到日常工作当中,让干警在学中干、干中学,极大地调动了干警的积极性,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徐明亮  强新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