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次调解我都听懂了,虽然我只懂一点汉语,但双语法官用群众的语言进行调解,解释的非常清楚,我认为非常公平和公正!原告阿某握着法官的手,久久地不舍得放开。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组成双语法官合议庭,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道
“通过这次调解我都听懂了,虽然我只懂一点汉语,但‘双语’法官用群众的语言进行调解,解释的非常清楚,我认为非常公平和公正”!原告阿某握着法官的手,久久地不舍得放开。
近日,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组成“双语”法官合议庭,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道路责任事故纠纷案件。
2015年1月,刘某从甘肃投亲来岳普湖县打工,因刘某有驾驶执照,通过亲戚介绍,在某建筑公司拉运沙石料。2月11日,刘某在开货车行驶至某乡7村学校附近时,与阿某停靠在路旁的汽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阿某无责任。后县交警大队几经调解未果,阿某遂起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考虑到案情的诸多因素,法官本着“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原则,力争以和谐方式化解矛盾,及时与原、被告进行“商量”,但双方仍然固执己见,水火不容,收效甚微。法官没有气馁,他们采取“面对面”、“背靠背”方式进行,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依据,交叉使用“双语”,指出双方各自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将生硬的法律术语用最通俗易懂的维语和汉语向双方讲解,并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双方对立情绪。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在语言上达到了“相通”、“默契”和“共鸣”,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有力地维护了民族团结。
针对县域多民族聚居的实际,该院把干警学习和熟练掌握“双语”作为司法能力建设的首要任务。院党组及时征订“双语”教材,选派干警参加各类“双语”培训,实行民汉法官“一对一”帮教制度,全院共分成18对帮教组,每天互相学习一句“双语”,定期组织“双语”强化培训,努力克服干警与群众沟通交流的语言障碍。同时,院党组还要求各族干警要充分发挥自身语言的优势,用“双语”开展法律宣传、巡回办案、上门立案等便民服务,增进法院与群众的沟通和联系,多方面推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徐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