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近日,阿瓦提县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工作全面铺开。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党组要求本院立案庭,对于前来法院起诉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一、与本案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厉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
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
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人民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阿瓦提县法院审委会委员 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