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特别是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引发的行政争议,矛盾尖锐、情况复杂,单靠判决已经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此,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努力妥善化解官民矛盾, 一是提高对行
当前,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凸显,特别是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引发的行政争议,矛盾尖锐、情况复杂,单靠判决已经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为此,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努力妥善化解官民矛盾, 一是提高对行政诉讼协调机制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审判观念,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
二是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法律释明为手段,找准争议的焦点和利益共同点,阐明事实,释明法律,明确评判标准,多方联动,解决争议;
三是坚持协调的合法性,在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实现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利益最大化,不搞“和稀泥”协调、不搞违法协调、不搞强制协调。
近年来,通过协调处理行政争议,镇雄法院受理的行政争议案件撤诉的比例明显提高,2014年受理的13件行政争议案件中,判决3件,裁定驳回起诉1件,其余9件均以撤诉或其它方式结案。
(申时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