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魏瑜)2015年4月24日,永善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刘某诉被告永善县墨翰乡人民政府民政行政登记一案中,墨翰乡人民政府“一把手”——乡长韩维树亲自出庭参加庭审,对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对施行了24年的行政诉讼法进行了修正,本次修改的一大亮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即告官能见官,官应诉、听民意成为常态。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施行,从今以后,“民告官,官难见”的现象将成历史。规定具备决策权的单位领导应诉,既能缓和当事人的情绪,更能达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效果。今年以来,虽新法还未实施,这已是该院第二个一把手出庭参审出声的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出声、出效果的良好局面在永善县已形成,相信在新法正式施行后将更显实效,早日建成法治永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