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人民法院相关的非正常上访主要是涉法涉诉上访。2011年至2014年,鲁甸法院处理信访案件5952件,连续4年保持越级上访为零;没有相关部门反映信访人员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主张诉求,或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总结起来,主要
与人民法院相关的非正常上访主要是涉法涉诉上访。2011年至2014年,鲁甸法院处理信访案件5952件,连续4年保持越级上访为零;没有相关部门反映信访人员采取蓄意的、过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限制或禁止的方式主张诉求,或影响党政机关办公秩序。总结起来,主要做了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坚持源头防范,减少信访案件。2009年以来,鲁甸法院立足审判执行工作,注重服务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与维护基层群众利益的有机结合,结合辖区司法环境的实际,延伸审判职能,不断优化诉讼服务功能,坚持司法便民、利民,形成了一整套契合本地司法环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先后成立诉讼调处中心,实行24小时全天候办案;设立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在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纠纷的环节即参与调解,调解无果的直接引导至诉讼程序;创建11个无诉和谐村,与村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派出所联合调处矛盾纠纷,力争“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在未设立中心法庭的乡镇设立巡回办案办公室,由中心法庭负责在每个办公室所在点的司法所聘请1名调解员,负责接收案件和接待当事人,中心法庭每周不少于1次到巡回办案办公室处理案件。仅2014年就依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827件,占民商事案件的65.53%,平均办案周期3天。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于2014年底被省高院作为基层司法改革创新经验,向最高法院作了推报。
二是坚持调解先行,追求案结事了。众所周知,调解是人民法院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重要法宝,即使极少数案件的义务人没有主动履行义务,也会减小执行环节的阻力。因此,除法律禁止调解的案件,鲁甸法院均在当事人自愿的前体现坚持调解优先,就连下判之前也不放弃。鲁甸法院曾处理过一个医疗过错明显的医疗纠纷,被告是一个村卫生室,如果依法判决,卫生所以全部财产都不够赔偿,如果关门,村里的老百姓就会失去最近的医疗服务。数次调解,合议庭好不容易做好原告的工作,卫生所却坚决不赔,无奈,合议庭制作好判决书前往宣判。宣判前再次做工作,卫生所终于与原告达成协议,并于三日后履行完毕。2014年,鲁甸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1165件(其中,诉前调解结案343件),调撤率92.31%,标的1779.44万元,兑现1476.58万元,兑现率82.98%。
三是坚持柔性司法,努力钝化矛盾。首先,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推进诉讼引导、预约立案、电话立案、口头立案等便捷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简化办案程序。其次,出台《首问责任制实施办法》,承诺接待当事人热心、细心、耐心,有问必答,让当事人第一次接触法官就感觉到柔性司法的温度,并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力争不让当事人跑第二趟。再次,尽力救助执行申请人。努力争取党委、政府资金支持,四年来,向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的64件案件的95名生活困难执行申请人,发放救助金35.66万元。再其次,落实领导接访、带头下访制度;开通网上信访,畅通信访救济渠道;依法处置违法闹访缠访行为,推动涉诉信访法治化解决。
四是坚持强制执行,毫不手软。对于经柔性司法都未能感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以雷霆万钧之势依法强制其履行。仍以2014年为例:积极启动行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75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1件2人;对15名妨害执行活动的人员给予司法拘留惩戒;公开强制执行“马敏山申请执行桂龙省物权纠纷案”,现场及事后均大力宣传;集中清理执行欠缴罚金案286件438人,收缴罚金24.92万元。
(刘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