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规定》的指导思想之一,以解决人民群众报怨立案难的问题。有案必立,顺应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在全国推行依法治国
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规定》的指导思想之一,以解决人民群众报怨“立案难”的问题。有案必立,顺应了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愿望。在全国推行依法治国理念的大背景下,全国法院对于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保障当事人诉权有重大意义。
有案必立是保障人民群众诉讼权利的喜讯,而对于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来说,无疑是一项新挑战。立案登记制的建立,登记取代了实质性审查程序上的变化,实行当场登记立案,实行一次性全面告知和补正,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这意味着人民法院必须转换观念,努力突破内部和外部种种不利于当事人诉权保障的制约因素。
《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哈密市人民法院为切实贯彻落实立案登记制做了大量准备工作。
一、认真做好思想动员。该《规定》一经施行,法院立案数量必然成倍增加,这对我院立案工作无疑是巨大挑战。我院院长赛买提•库尔班同志针对这一情况,多次组织院中层领导及相关窗口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学习讨论《规定》精神,分析解决立案登记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让广大干警从思想上敢于担当,迎接挑战。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完善调解、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效衔接,做到调诉无缝对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纠纷解决方式。
二、强化立案宣传措施。加强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息化建设,指派专门工作人员以维、汉两种文字用光盘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立案条件、立案程序、立案标准,在我院立案大厅及法院门口LED显示屏上全天候循环播放进行宣传,实现公开、便捷立案。推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为当事人行使诉权提供便利。加大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力度,让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三、加强立案监督。我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我院从2015年5月份起,每天有一位院领导在立案大厅指导立案工作,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闫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