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开庭

2015-05-13 15:59:46 152
2015年5月12日上午,哈密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被告哈密市公安局副局长赵焕堂出庭应诉,这是哈密市第一起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根据2015年5月1日起生效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将彻
   
       2015年5月12日上午,哈密市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被告哈密市公安局副局长赵焕堂出庭应诉,这是哈密市第一起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的案件。根据2015年5月1日起生效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了,“告官不见官”的现象将彻底改变。
  
  原告胡某与第三人吴某之间因土地纠纷,于2014年5月23日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原告胡某受伤,第三人吴某没有受伤。哈密市公安局陶家宫派出所接警后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经法医学人体损伤鉴定,原告胡某的损伤构不成轻微伤。哈密市公安局就此案作出了给予胡某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胡某不服该决定,认为发生冲突双方都有责任,而且自己受伤了,第三人吴某并没有受伤,该行政处罚决定只处罚自己不合理,遂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可以直接听到当事人的意见,从而使行政审判成为基层群众提供诉求一个渠道,行政机关则可以直接了解群众意见,更加直观地了解依法行政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和需要完善的行为,从而规范行政行为,推动依法行政效率。
  
  近五年来,哈密市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尚没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于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赵伊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