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俩对簿公堂 只因一次意外伤害

2015-05-14 14:39:02 101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原告与被告系祖孙关系,经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原告颜小某诉称,2013年9月某日,被告苟某带原告颜小某到家中玩耍时,苟某叫颜小某用脱粒机帮其剥玉米,原告颜小某在用脱粒机剥玉米时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健康权纠纷,原告与被告系祖孙关系,经法官组织调解,原被告握手言和,调解结案。
  
  原告颜小某诉称,2013年9月某日,被告苟某带原告颜小某到家中玩耍时,苟某叫颜小某用脱粒机帮其剥玉米,原告颜小某在用脱粒机剥玉米时,不慎被脱粒机扎伤右手小指,后经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的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请求被告苟某赔偿因人身损害造成的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被告辩称其未带颜小某到自己家中玩耍,也没有叫颜小某帮自己剥玉米,原告颜小某受伤时,被告苟某并不在场,颜小某是自己玩耍时受伤。原被告双方对自己的主张各执一词,但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之间的血缘关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告知双方,根据侵权法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双方在不能对自己主张提出有利证据的情况下,应该互谅互让,充分考虑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本着和睦家庭的原则进行协商,后原被告双方均作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3000元。案件最终调解结案。
  
  (王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