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内裤藏毒0.8克被判一年半

2015-05-15 16:40:18 151
3月20日高某打电话给被告人万某,以35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克毒品海洛因。尔后被告人万某联系被告人李某以350元的价格找2克毒品海洛因。 被告人李某带着毒品海洛因在县财税小区门前河边与被告人万某、高某相遇,李某将毒品海洛因交给高某,高某将700元钱交给万
  3月20日高某打电话给被告人万某,以35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2克毒品海洛因。尔后被告人万某联系被告人李某以350元的价格找2克毒品海洛因。
  
  被告人李某带着毒品海洛因在县财税小区门前河边与被告人万某、高某相遇,李某将毒品海洛因交给高某,高某将700元钱交给万某,三人离开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公安干警当场从高某右裤包内查获毒品可疑物一包,经高某指认称重净重1.7克,经鉴定该可疑物中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从万某手中查获人民币700元。将被告人万某带回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后从其短裤内查获其用于自己吸食的毒品可疑物四包。
  
  万某指认称重净重0.8克,经鉴定该可疑物中检出毒品海洛因成分。查获的2.5克毒品海洛因已交县公安局禁毒大队。
  
  后被告人万某和高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查获的毒品海洛因2.5克,依法予以没收。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