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法院协助外地法院保全一起买卖合同案
2015-05-19 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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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鲁甸法院协助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保全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标的物:2014年,被申请人方某在合肥市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台价值80余万元的挖掘机,支付首笔货款后,违约拒付其余货款,经卖方申请,蜀山区法院依法邀请鲁甸法院协助,前往本县新街镇

5月19日,鲁甸法院协助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法院保全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标的物:2014年,被申请人方某在合肥市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了一台价值80余万元的挖掘机,支付首笔货款后,违约拒付其余货款,经卖方申请,蜀山区法院依法邀请鲁甸法院协助,前往本县新街镇闪桥村保全挖掘机。在保全过程中,被申请人带领近十名雇员前往干扰,经鲁甸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春伟警告、批评后,配合法院完成了保全措施。
(胡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