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无钱治疗 先予执行解燃眉之急

2015-05-19 15:38:45 130
2015年3月5日,王某从老家四川来到于田县某建筑工地从事涂料粉刷工作。5月6日,王某在粉刷墙面时不慎摔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建筑工地老板韩某给王某预缴了押金,一个星期后因王某无钱交纳住院费,医院将王某的药停了。王
  2015年3月5日,王某从老家四川来到于田县某建筑工地从事涂料粉刷工作。5月6日,王某在粉刷墙面时不慎摔伤,造成身体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建筑工地老板韩某给王某预缴了押金,一个星期后因王某无钱交纳住院费,医院将王某的药停了。王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诉至于田县法院要求韩某先予支付医药费用10000元。
  
  该院经过审理查明,韩某与王某之间劳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王某的治疗;同时韩某有履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因此,于田县法院作出裁定,裁定韩某给王某先予支付10000元医药费。
  
  韩某收到裁定后,认为法院没有权利作出该裁定,办案法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规定解释给韩某,韩某听完解释后,当场将10000元交给王某的亲属。
  
  (尹业红    秦剑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