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本案原告张某、安某的长子张某某系被告赵某的丈夫,因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后与相关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明确载明赔偿张某的赡养费15180元,安某的赡养费19320元
近日,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本案最终以调解结案。
本案原告张某、安某的长子张某某系被告赵某的丈夫,因张某某发生交通事故抢救无效死亡,后与相关赔偿义务人达成赔偿协议,该协议明确载明赔偿张某的赡养费15180元,安某的赡养费19320元,但二原告的赡养费由被告赵某领取后,原告多次索要,赵某均拒绝返还。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本案被告赵某取得财产利益,二原告受有损失,赵某占有该赡养费有因果关系,但无法律根据,属不当得利。
该案受理后,承办人及时组织双方调解,但被告态度强硬,拒不返还二原告的赡养费,承办人考虑到本案实际,仍苦口婆心做劝解,当说到“你知道不,你现在占有的是你丈夫给父母留下的骨头钱呀”,被告赵某瞬间被戳中泪点,大哭起来,后意识到自己错误的做法,当庭将赡养费返还给二原告。也许承办人的话有点重了,但这是实话。愿世间没有“骨头钱”一说,但这只是愿望,我只能说,别让“骨头钱”迷失了你的心。
(杨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