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市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已运行

2015-05-27 17:15:09 186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改进人民法院立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2015年5月1日起落实立案登记制。 伊宁市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4日启动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解决“立案难”,改进人民法院立案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将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从2015年5月1日起落实立案登记制。
  
  伊宁市人民法院自2015年5月4日启动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受诉状,当场登记立案。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或不齐全的,一次性全面告知补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不予立案。
  
  截止2015年5月25日,伊宁市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当场登记立案385件,其中,民事案件369件,行政案件16件;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198件,裁定不予受理1件。立案数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5.8%
  
  (荆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