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司机玩失踪 苦主诉至法院促维权

2015-05-28 16:15:00 72
2013年12月15日,被告王某驾驶一小型轿车,与原告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胡某及乘客苟某、杨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系被告王某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车所致,由被告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
  2013年12月15日,被告王某驾驶一小型轿车,与原告胡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胡某及乘客苟某、杨某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系被告王某在不具备超车条件的情况下超车所致,由被告王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原告胡某与被告王某就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事宜进行协商,签定了由被告王某卖车后赔偿胡某等人的医疗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的协议。之后,王某外出至今下落不明。因此,原告胡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王某赔偿拖车费、停车费、修理费,三项合计29665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故本案被告王某应承担原告合理费用的全部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的规定,判决由被告王某一次性赔偿原告胡某修理费、车辆施救费等共计29665元。
  
  (龙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