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法院调处中心刚开门就接待了一位老妇人。老妇人行色匆匆,很是焦虑,经询问后得知,其在23岁时就嫁给邻村的丈夫,当时丈夫也满25岁,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因没有文化,不知结婚证的重要性,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村上和乡政府均认为他们非夫妻关
鲁甸县法院调处中心刚开门就接待了一位老妇人。老妇人行色匆匆,很是焦虑,经询问后得知,其在23岁时就嫁给邻村的丈夫,当时丈夫也满25岁,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因没有文化,不知结婚证的重要性,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现村上和乡政府均认为他们非夫妻关系,不能够享受当地一些建房的优惠政策,如今打算去补办结婚证,但不知补办结婚登记后,夫妻关系从何时起算?
法官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结婚的实质要件为:(一)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二)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五)双方均无重婚。所以老妇人若是符合以上的条款,其与丈夫的夫妻关系从双方按照当地风俗举行婚礼仪式并同居生活起计算。
经法官的耐心解答,老妇人焦虑的表情终于有些笑容,道谢法官后,心满意足的离开了!
(丁章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