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抢劫后见警车 心虚被抓获五年不等刑

2015-06-11 16:16:38 98
三人抢劫完毕后,到一个小卖部时姜兵下车买烟,牛卫、李云侯在车旁,当牛卫发现一辆警车驶来,认为是抓自己的,遂上车逃跑,李云因来不及上车逃跑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在1月18日,牛发联系牛卫并让牛卫联系姜兵到城抢包,牛卫骑摩托车驮着牛发、姜兵进了
  三人抢劫完毕后,到一个小卖部时姜兵下车买烟,牛卫、李云侯在车旁,当牛卫发现一辆警车驶来,认为是抓自己的,遂上车逃跑,李云因来不及上车逃跑被公安机关抓获。
  
  原来,在1月18日,牛发联系牛卫并让牛卫联系姜兵到城抢包,牛卫骑摩托车驮着牛发、姜兵进了城。由牛卫负责骑摩托车,姜兵坐在摩托车中间负责抢,牛发坐在摩托车最后负责保护姜兵。21时许行至气象路中段时三人决定抢夺付某的手提包。姜兵抓住付某的提包后,付某为护住提包不放手被拖倒,三人为抢得该提包继续向前行驶欲强行夺走提包,付某被拖行数米,见付某仍不放手,姜兵放弃抢包,三人骑摩托车向大水塘方向逃离现场。1月24日19时许,牛卫骑一辆黑色无牌摩托驮姜兵、刘智行至保健路“典点香餐馆”旁时,牛卫喊姜兵抢马某手提包,姜兵乘马某不注意将马某的手提包抢夺走,三人驾驶摩托车经世纪大道转向新公安局下面河边路上向大水塘方向逃走,骑到“林湖山庄”附近的林场边,三人打开抢来的手提包,发现手提包里有一个钱包,钱包里有5000余元现金及几张银行卡、一张驾驶证,后牛卫将钱分给姜兵2000余元、刘智200余元,自己得2000余元,抢来的物品被牛卫占有。2月1日牛卫联系姜兵、李云一起进城抢包。由牛卫负责骑摩托车,姜兵坐在摩托车中间负责抢,李云坐在摩托车后负责保护姜兵。20时许三人骑摩托车行至人民医院老大门附近时姜兵抓住张某的提包,张某护住提包不放手被拖倒(经鉴定,张某所受损伤为轻微伤),三人为抢得该提包继续骑车往前行,张某被拖行数米。见张某仍不放手,姜兵放弃抢包,三人驾车逃跑。
  
  法院认为,牛卫、牛发、李云驾驶摩托车抢夺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判决牛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八百元,牛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李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李姜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