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甸县法院龙树法庭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案件。 案情:原被告相互恋爱认识不到半月就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举行婚礼前后,女方父母购置了八套床上用品及1.2万元的现金给女儿做嫁妆,男方父母也给原被告1.1
近日,鲁甸县法院龙树法庭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纠纷的案件。
案情:原被告相互恋爱认识不到半月就按照农村风俗习惯举行了婚礼,未办结婚登记手续便同居生活,举行婚礼前后,女方父母购置了八套床上用品及1.2万元的现金给女儿做嫁妆,男方父母也给原被告1.1万元的现金购买家具。共同生活不到半年,双方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双方均同意分开各自生活,只是为嫁妆如何分诉至法院。因男方曾给女方一些彩礼钱,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一、原告(女方)自愿放弃与被告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即2.3万元购买的家具及8套床上用品归被告所有);二、同居期间欠秦某的1800元的债务由原告偿还。
男女双方认识本就有缘,生活不到一起本就不幸,好聚好散才是好结局。
(丁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