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法庭显神威 当事人无法翻供

2015-06-12 11:02:00 119
被告黄一多次为其与被告黄二共同经营的养猪场向原告蓝一经营的兽药经营部购买兽药,两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蓝一货款49169元。为此,被告黄一于2002年4月8日出具了一张《欠条》给当时帮助原告蓝一看店、经手卖兽药给被告黄一的第三人蓝二。原告蓝一认为,上述4916
  被告黄一多次为其与被告黄二共同经营的养猪场向原告蓝一经营的兽药经营部购买兽药,两被告累计拖欠原告蓝一货款49169元。为此,被告黄一于2002年4月8日出具了一张《欠条》给当时帮助原告蓝一看店、经手卖兽药给被告黄一的第三人蓝二。原告蓝一认为,上述49169元货款及相关利息系被告黄一、黄二的夫妻共同债务,应由被告黄一、黄二承担共同支付的责任。
  
  在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主审法官五次问第三人蓝二“该货款是欠谁的?”其都回答是欠他蓝二的。庭审结束后,原告的代理人一直在旁边叫其想清楚究竟是欠谁的,第三人在看到了庭审笔录之后提出需要修改笔录,说该欠款是被告欠原告的,书记员马上通过科技法庭将法庭调查阶段播放给当事人查看,视频中明确记录着主审法官五次提问第三人“该货款是欠谁的?”其都是回答欠他蓝二的,因此该笔录无法修改,至此第三人才心服口服的在笔录上签上他的名字。
  
  法律规定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只有在法庭笔录的记录与其陈述不一致即遗漏或者差错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补正;对庭审笔录与其陈述一致的不能申请补正。在一些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总有一些当事人不愿意签笔录或者是否定对自己不利的笔录,但是现在多数法院的审判厅都是科技法庭了,通过科技法庭可以客观、全面、如实的记载全部法庭审理过程。
  
  (梁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