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党员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一线党员法官年均办理案件都在100件以上,占每年全部案件的九成以上,使他们成为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力军。 工作中,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注重发挥党员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一线党员法官年均办理案件都在100件以上,占每年全部案件的九成以上,使他们成为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主力军。
工作中,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围绕审判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审判”的工作目标,把党建作为贯穿法院工作的一条红线,按照思想建院、政治建院的要求,完善了以党组领导为中心,党总支抓机关党建,各支部抓创建的工作格局,全力抓好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切实好落实党建责任制,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将“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实现了基层党建和审判工作的“无缝衔接”,把党的组织建到审执为民的第一线,做到便民诉讼开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员干警就服务到哪里,要求所有合议庭必须有一名以上党员法官参加,重大、疑难、新型案件的审判长必须由党员法官担任,党员法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达90%以上,一线党员法官年人均办理案件达100件以上,占全年案件办理的九成以上。
为提高党员的能力和素质,在党员中广泛开展了党员佩戴党徽,公开亮身份活动;组织党员法官开展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办案(执行)能手、调解能手等比赛活动,定期开展“党员奉献日”活动,充分调动党员法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把创先争优体现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使他们成为了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民族团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
(赵剑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