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关法院采取“四优先”确保妇女儿童维权

2015-06-16 16:02:16 199
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执工作高效运转,大关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领导组和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采取四优先措施妥善处理妇女儿童案件,真正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司法保护
  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确保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审执工作高效运转,大关县人民法院专门成立领导组和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采取“四优先”措施妥善处理妇女儿童案件,真正为妇女儿童维权撑起“司法保护伞。”
  
  一是优先登记立案。对前来登记立案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对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即登记立案。对材料不齐全的,进行法律释明,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优先立案。
  
  二是优先进行调解。承办法官接收案件后,优先办理,及时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时了解发生纠纷的起因,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根源,对症下药,认真进行庭前调解,以达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目的。
  
  三是优先巡回审判。对庭前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双方分歧较大的纠纷,及时到被告住所地开庭审理,并邀请村镇人民调解员参加,充分听取村镇人民调解员的意见,合力化解各类纠纷案件。
  
  四是优先进入执行。对少数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妇女儿童维权案件的被执行人,首先说服教育,敦促其自觉履行义务,说服无效,依法及时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履行义务。
  
  (周翠元)